致岑川镇全镇人民群众关于森林防火的一封信
2023-01-11 18:00:5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岑川镇 | 编辑:秦豪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2824

全镇广大人民群众:

你们好,在春节、元宵两节即将来临之际,首先祝愿你们节日快乐,平安幸福。

入冬以来,天气持续干旱无雨雪,风大物燥,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,加之春节、元宵两节将至,野外用火行为日趋增多,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。为认真落实市、县森林防火会议精神,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,为全镇人民营造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,特致信全镇广大人民群众。

01
森林防火,人人有责

森林防火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,要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危害性,切实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,树立“森林防火、人人有责”的意识,牢记“谁烧山、谁坐牢”的教训,全面提升森林防火意识,履行好森林防火的社会责任。

02
遵章守规,从我做起

自觉执行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,带头执行森林防灭火各项指令要求。严格执行“十不准、六不烧”规定,在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。林区内严禁烧荒、烧灰积肥、焚烧秸秆、焚烧垃圾、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,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。要教育孩子从小养成良好的防火意识和安全用火的行为习惯,引导亲朋好友文明用火,遇到违规农事用火及时劝阻,有效减少火灾隐患。

03
文明祭祀,严控火源

树立文明、安全、绿色、环保的祭祀新风尚,希望市民朋友们采取网络祭祀、鲜花祭祀、居家追思、植树缅怀等方式,寄托对逝去亲人的思念。严禁坟头烧纸、烧香点烛、燃放烟花爆竹、吸烟、烧火取暖、野炊及举办篝火活动等非生产性用火。


04
共同监管,从严打击

《森林防火条例》规定:凡违规野外用火的,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给予警告,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及时劝阻并举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,对不听劝阻的,给予治安拘留。造成森林火灾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同时,一旦发现火情,要立即向村(居)委会、镇人民政府(0730-6981360)上报,以便及时组织扑救。



森林防火,造福子孙。让我们共同努力,严控野外用火,保护美好家园。望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相互转告、相互提醒,共同守护好森林安全。

祝大家新年快乐!阖家幸福!


岑川镇林长制办公室宣

2023年1月11日

责编:秦豪

来源:岑川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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